法律分析: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