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浙A号牌机动车在错峰限行区域内限号规则如下: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错峰限行”规则 1、浙A号牌机动车。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