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如下
一、发放标准
根据淄博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淄博市202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266元。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度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87266×30%=26179.8元。
二、发放时限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时应由退休时所在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发放告知书、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
(三)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的所属企业严格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对于发放不及时、不按标准发放的企业,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县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不出现错领、冒领现象。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发放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