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周六、周日上班不能记做“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不能要双倍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