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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发行规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新股发行条件:前次发行已募足、连续盈利、无虚假记载、预期利润率不低于存款利率。种类包括非增资发行、公开/不公开发行、通常/特别发行。股份发行应公平公正,同类股份权利相等。同次发行股票条件和价格相同,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价格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股票可采用纸面或其他形式。

法律分析

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新股发行的种类为: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募资充足、连续盈利、财务无虚假记载等。新股发行的种类有非增资发行和增资发行、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通常的发行和特别的发行。股份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十四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七十五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十二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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