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的条件是:
1、合同具备可撤销情形,包括订立时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一、怎么样算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可以在法院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可撤销合同按照可撤销事由的不同受不同除斥期间的限制,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可以撤销合同,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当事人需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会消灭。
三、土地转让合同签收后能要回来吗
签了土地转让合同存在下列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
1、合同显失公平的;
2、该合同是被欺诈或胁迫订立的;
3、当事人对土地转让合同有重大误解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土地转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