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后果是: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一、撤销合同构成要件有哪些
撤销合同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能发生法律效果的适法行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而且继续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资力的减少,以致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