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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是否影响坐牢之前的待遇?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工作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再次就业时,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定。其中,对于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的人员,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而对于除名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不算。工作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再次就业,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一、事业单位除名职工工龄计算标准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为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第一,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比如入伍,知识青年下乡等等,经过认定之后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第二,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际从工资中扣除或者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按月计算,满12个月为一年,精确到月。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工作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再次就业时,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定。其中,对于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的人员,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而对于除名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规定了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总之,工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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