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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将如何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批捕权配置问题,是否应该将批捕权交给法院,引发了对于刑事司法公正性和控辩平衡的讨论。目前我国的批捕权仍归属于检察院,其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批捕未通过,将不会进行公审。

法律分析

一、如果检察院不批捕还会提起公诉吗?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监督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二是审查起诉阶段,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是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无逮捕的必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如果你朋友过失致人重伤罪证据确实充分,第二阶段仍然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不能享有批捕权,否则,不仅会打破作为现代诉讼程序核心机制的控、辩双方的平衡性,而且也容易使该项司法权力成为失去制约的法外特权,导致刑事司法严重不公。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很显然,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权被赋予了检察机关。

但最近,有许多人对这种配置方式提出了疑问,他们提出了一个“批捕权优化配置”的问题,并且认为把批捕权赋予检察机关不符合“优化配置”的原则,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理,破坏了控辩平衡,也与当代大多数国家的作法相违背。

在他们看来,中国也应该效仿西方国家,把批捕权交给法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批捕权是在检察院。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申请批捕作一定的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之后,公安机关将要将犯罪嫌疑人交由检察院。检察院在对其进行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批捕没有通过,自然而然是不会被进行公审的。

结语

批捕权作为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司法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在我国,批捕权被赋予了检察机关。虽然有人对这种配置方式提出了疑问,主张将批捕权交给法院,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批捕权确实属于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决定,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而是在是否提起公诉的阶段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在审查逮捕阶段未批捕,第二阶段仍然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批捕权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合理行使批捕权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确保刑事诉讼的平衡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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