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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二)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三)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什么呢?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哪些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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