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包括原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证据材料及其复印件、离婚起诉书、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其他离婚所需要的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