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也就是法律上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打借条并非是必须的,也可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其他的借款应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就是所说的借条时,一般可以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然,借条中的内容越详细越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打官司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欠条与借条都好打官司,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同时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总的来说借条和欠条在诉讼中证明效力是一样的,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哪个更好打官司的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