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增加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劳动者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