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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摘要:在法律上,每个人对于自己名下的私有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要怎么认定和获取财产的所有权呢?对于一些无主财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没有所有权人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国家取得。

2、继受取得:包括法律行为取得,事实行为取得,其他合法原因取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无主财产认定条件有哪些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又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

①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被发现;

②遗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

③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

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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