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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劳动合同丢失,如何进行补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职后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如果劳动者需要使用离职合同,在两年内可与原单位协商补办。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未提供书面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离职时签订的离职协议或合同应备份两年,如需要补办,可向原单位申请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一、已经离职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1、已经离职的劳动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补办的。

具体方式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在两年之内的期限内有正当的里有需要用到离职的合同协议的,劳动者需要和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之后适用补办。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吗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2、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员工在离职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离职协议或者是离职合同,一般是签订一式两份,一份劳动者持有,一份是单位持有备有两年供使用。如果劳动者有正当的理由需要用到原来的离职协议或者合同的但是丢失需要补办的使用的,可以向原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协商处理。

结语

离职后的劳动合同丢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仍可以补办。劳动者应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后进行补办。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要求补开。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出具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离职时签订的离职协议或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可向原单位申请补办,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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