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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消费者的情形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延时服务、耽误使用、免费赠品和精神损失均可索赔。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不仅能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此外,买一赠一等行为也可要求商家提供合格产品。消费者投诉时需注意消协受理规定,如个人交易纠纷、超过保修期纠纷等不在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

1、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3、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四、精神损失可索赔

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依照商品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整个过程中,实际损失与经济损失并不是等值的,前者还包含着消费者为投诉所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

每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广大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予以受理,因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结语

消费者在面对延时服务、耽误使用、免费赠品以及精神损失等问题时,有权进行索赔。对于延时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事后索赔或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后者较难但有利于问题解决。耽误使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索赔,一些地区已经明确认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买一赠一行为也可索赔,商家有义务提供合格的赠品,不能欺骗消费者。最后,消费者在遭受侵权时,除了经济损失,也可以索赔精神损失,因为精神损失并非等值于经济损失。消费者在投诉时需注意,消协可能不受理个人私下交易纠纷、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等情况,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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