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快到期了可以提前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申请换领身份证的,需要本人携带旧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或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办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在公民提交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新的居民身份证发放给公民。按照相关规定,换领身份证时需要交回旧的身份证。公民有特殊情况急需用公民身份证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受理。
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如下(以佛山户籍举例说明):
1、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
2、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收取原件。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现场采集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查验原件。
5、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6、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
7、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查验原件。复印件经集体单位盖章视为有效。
8、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或绿岛湖户籍办证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审批;
3、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公安户籍窗口;
4、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