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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可以提前多久办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最好在过期前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使用,最早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另外身份证过期是换领,不是补办。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身份证过期后依然可以依法申请换领,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废止,但实践中公安机关补领身份证仍参照此细则执行。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PS:这个高质认证不要了我也要提醒一下认证人,我引用时已经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但因为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出台,实践中公安机关仍参照执行。想必您在现实中办事也会碰到类似情况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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