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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支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案情]2004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刘某,因工伤住院60天,出院后被评为伤残八级。刘某月工资600元,在刘某住院期间,公司按其原工资6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刘某工资。刘某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是深圳市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52元的60%,即1411元。而公司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600元支付。刘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22元(1411×2-600×2)。结果,仲裁裁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按刘某原工资6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脚后跟骨折了算工伤能赔多少

脚后跟骨折了算工伤能赔多少钱:职工工伤致脚跟骨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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