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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多长时间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刑事案件的拘留期一般为2-3个月,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拘留后,需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延长至4日或30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可延长半个月。对未被羁押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灵活,但需贯彻迅速、及时原则。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移交给检察院,可能在拘留阶段已调查清楚与本案无直接联系。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多久后移交检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刑事案件切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样,拘留以后马上就会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的,刚开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这种强制措施,其实也不代表着将来就一定会移交给检察院的,也有可能刑事拘留阶段就调查清楚了,犯罪嫌疑人和本案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通常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最后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处理。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处理时间不是固定的,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调查进展。因此,刑事案件的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移交给检察院,有可能在拘留阶段就确定与案件无直接关联。在办案过程中,迅速、及时的审查是必要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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