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有: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兼职就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就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就业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兼职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除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
4、兼职就业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作为兼职用工,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不能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支付,最长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全日制劳动者应每月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