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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人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也有效,只需通知债务人。转让股权后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需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

法律分析

一、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还有效吗

1、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有效,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转让股转可以不转让债权债务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转让股权后是不涉及到公司债权债务的。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其同意,转让对债务人有效。转让股权后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但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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