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
1、不同的侵犯对象,受贿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权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公私财产,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
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
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