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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接走孩子犯法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探视孩子时接走孩子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或裁定,可以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行使探望权时接走孩子,违反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内容,有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的承担。若接走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交几年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当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在以下情形中,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时,如父母具备给付能力,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4、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种情形:出国、出境人员;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民法典》中把抚养费的主要内容解释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合理必要的费用,不再对抚养费进行具体的局限。另外,在必要的时候,子女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请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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