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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涉嫌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案件适用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

二、滥用职权罪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

前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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