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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是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类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被执行人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成为说的老赖,然后会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资产,用于偿还欠下的债务,如果不够,那肯定先是拍卖名下房产,不动产,以及其他值钱的资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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