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解决方法: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可请求恢复探望;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向法院起诉。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约定探望、带子女去不良场所、道德败坏或虐待子女等。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受理探望权问题的单独诉讼,并可中止或恢复探望权。
法律分析
一、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解决
1、父母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男方可以书面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
(2)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决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若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若女方无故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5、66条。中止探望条件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探望、将子女暴露于不健康环境、道德败坏等。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简要解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