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办案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五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办案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