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诉法关于胜诉后退诉讼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