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中央和直辖市的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其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人、合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群众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要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仲裁机构对争议取得管辖权的依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指申请人情求仲裁机构要解决的具体争议。事实指引起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理由指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根据仲裁法的额定,仲裁的范围仅包括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