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可知,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