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取款途径有以下: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 继承人 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 继承权 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过户或支付手续(个人存贷款属于个人隐私,去世人的继承人必须先出具与死者关系证明和 遗产继承公证 书,带上自己的 身份证 ,去世人的户口、身份证等); 二、以上途径不可行时,可请求法院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二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