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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一、单位用地如何转让

单位用地转让流程如下:

1、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且携带转让协议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对资料及宗地情况承办人应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果发现没有按照出让合同里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条件投资等的情况,不能办理转让,应在十五天内将情况通知给当事人;

3、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或查看,要对照核实相关资料;

4、评估土地的价格,并提供审核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

5、转让审批表填写时应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等资料;

6、审批,对费用表和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7、税费缴纳;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对补签出让合同和审批表进行编号;

9、根据补签出让合同等,变更登记经办人正确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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