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相关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一、面对一方的出轨怎么办

从两个方面分析如何应用故障损害赔偿制度:1、如果双方已通过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仍可以在办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同意离婚时明确放弃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2、诉讼离婚有三种情况:如果无罪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被告人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无罪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在一方无过错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人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无过错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二、离婚法院无过错方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可以在离婚诉讼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