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不具有民事主体地方的合伙而言,如临时性、暂时性、一时性的民事合伙,认定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订立书面合伙合同并不是实质要件,仅具有程序法上的证明作用。
在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具有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基本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合同,即可认定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