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宁波地铁1号线工作日高峰、低峰采用单一交路;平峰采用大小交路(大交路区段为高桥西-霞浦,小交路区段为望春桥-东环南路)。高峰间隔3分50秒;平峰小交路间隔3分50秒,大交路间隔7分40秒;低峰间隔7分40秒。节假日/双休日全天采用单一交路。平峰间隔5分30秒,低峰间隔7分30秒。宁波地铁2号线工作日全天采用单一交路。高峰间隔4分钟;平峰间隔5分40秒;低峰间隔7分30秒。节假日/双休日全天采用单一交路。平峰间隔5分40秒;低峰间隔7分30秒。宁波地铁3号线工作日高、平峰采用大小交路(大交路区段为金海路-大通桥,小交路区段为南部商务区-大通桥);低峰采用单一交路。高、平峰小交路间隔3分50秒,大交路间隔7分40秒;低峰间隔7分40秒。因行车间隔缩短,直快列车取消。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