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地人。这类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未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人。这类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
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如下:
1、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
2、公司企业职工及其雇主。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等。
5、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6、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等。
7、检查和检验费用:包括化验费、放射费、超声费等。
8、医疗器械和材料费用:包括拔牙器械、外科器械、生理盐水等。
综上所述医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报销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医保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服务前,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