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拐卖并且出现强奸的情况,拐卖并且强奸妇女的话,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强奸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只会加重刑罚,不会另外进行定罪判刑。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什么是结果加重犯呢
结果加重犯就是犯罪行为上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对其进行加重处罚力度,如抢劫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都是是在特殊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殊的手段实施,而对其进行加重处罚力度,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犯,其余的都是情节加重。
三、男生被性侵犯法吗
犯法。男生被性侵犯法,行为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
四、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
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具体如下:
1、对已满14周岁,并且自愿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不犯法,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是被强迫,是犯法的,根据情节进行判刑;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自愿,都是犯法的,会论强奸罪判刑;
3、对于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自愿,一般不会判刑。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总而言之,未成年怀孕男方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导致未成年人怀孕的,会被当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