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一类:是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包括: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法律地位和主题资格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法律责任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问落支付服务于相关的法律关系。 对于银行支付法律中的,各国都有规定,银行的法律地位,银行与用户之间开展网络支付服务之前也应该有一些相关的约束,规范的角度和层面还是比较多的,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主要包括机器系统的故障,电子信息的错误,以及未授权的支付命令,而涉及第三方的支付平台和交易双方的支付平台是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 国内支付宝的协议中也比较明确,是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包括担保服务和中介服务,这是支付宝从定位上避免自己说自己是一个金融服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何看待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交易的法律性质,我们认为从各个银行法来看,如果提供结算业务和存贷款业务来确定银行的标准,商业银行法标准,商业银行根据本法和公司法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这是我们国家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基本定义,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是银行的独立业务,第三方支付存在了吸引存贷款的业务,但这不是独立的业务,最后还是要通过银行来完成的,只是附属于银行结算来产生的,只是代替银行发售信用卡的行为,第三方支付人并不代表银行,不应该对它加以规范,从它成立的条件,技术安全的保障,风险的防范措施,和用户权利义务的划分,法律义务的承担,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规范的,从目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应该说不能成为法律的行为,并不等于不需要规范的必要。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电子支付业务存在很强的业务性,有的银行已经有很多的网络公司出现,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这样一些公司的发展。国家也正在积极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看到它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它存在的一些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作用,情况也将是非常严重的。 第二类: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目前我们国内电子货币存在很多的法律地位,包括电子货币的范围,电子货币的监管与规范与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第三类:网络是安全的法律问题。一、虚假支付网站的问题刚才 赵 博士也说了网上钓鱼的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包括一些非法的网站盗取用户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但是从电子签名的角度讲,如果作为电子签名前提的有效工具,可以避免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