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定额税率为:
1、白酒消费税的税率是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2、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1、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国外进口商品: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核定计税价格: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综上所述,白酒是属于特征的商品,计算消费税额度的时候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
【法律依据】: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