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劳动者不需要交付代通知金,所以不存在辞职后未满一个月离职要交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说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