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权益:工地老板拖欠工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仍可要求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经济补偿金。需依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78字)
法律分析
工地老板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建筑工人维权行动揭示劳动保障问题
《建筑工人维权行动揭示劳动保障问题》是一篇关于建筑工人维权行动的报道。在这篇报道中,我们揭示了建筑工人在追讨欠薪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劳动保障问题。通过采访多位建筑工人和相关专家,我们了解到建筑工人在工资支付、工时限制、工作环境安全等方面面临的困境。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维权行动,通过集体诉讼、示威抗议等方式向社会呼吁。这篇报道旨在引起社会对建筑工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并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劳动保障问题,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在建筑工人维权行动中,我们看到了他们面临的劳动保障问题。通过报道,我们向社会揭示了这一现象,并呼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建筑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职工才能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让我们共同关注建筑工人的权益,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