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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解决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途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文章描述了一个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乙方欠下一大笔债务,律师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争取对方确认工程量、搜集证据、了解甲方财务状况等。相关法律知识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

你们好,某个建筑商(甲方),投资建了个山庄,山庄需要捣制公路,就托中间人介绍我爸爸去包工包料,于是甲方和我爸爸(乙方)签订了建筑捣制乡村公路的合同,合同规定是开始前乙方付给甲方5万元保证金,先开始开工,工程完成一半后,甲方应付给乙方。

乙方付了保证金,工程开始施工,但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一直不给乙方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也导致乙方无力付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甲方也不退工程保证金给乙方,当中还有许多增加工程,大概是约30多万,中介人也失踪,当中中介人收了乙方1万元介绍费,当初中介人答应会向甲方追工程款,后来失踪。

现在甲方不肯验收,不肯付款,一直在拖,不肯结算,乙方去找甲方理论,甲方就以各种借口推脱。材料供应商就一直追乙方结算,因此,乙方欠下一大笔债务,请问,如何是好?

律师回答:

1、最大限度争取对方确认工程量;

2、你需要搜集整理已发生的工程款证据,包括变更工程量、其他间接损失等;

3、第三方向你索赔的有关证据及具体损失等;

4、甲方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争取对方确认工程量的最大限度;其次,搜集整理已发生的工程款证据,包括变更工程量和其他间接损失等;另外,收集第三方向您索赔的相关证据和具体损失情况;最后,了解甲方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财务状况等。请您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解决您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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