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文本讲述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条件,以及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或无罪错判的情况,或刑讯逼供过程中使用过度手段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给公民的财产带来了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此外,如果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以及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
法律分析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刑事赔偿呢?首先,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或者无罪错判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获得赔偿。此外,如果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使用了过度的手段,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了伤害,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如果行政机关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给公民的财产带来了损失,那么也可以获得赔偿。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不满14岁的人;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受害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1.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或者导致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2.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3. 过失犯罪行为:受害人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虽然本身没有过错,但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导致受害人获得刑事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获得刑事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同时,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您是受害者,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结语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刑事赔偿呢?首先,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或者无罪错判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获得赔偿。此外,如果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使用了过度的手段,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了伤害,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如果行政机关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给公民的财产带来了损失,那么也可以获得赔偿。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