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半年内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员工在职不满半年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强行辞退员工,即员工无过错被辞退时,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3、员工因自身违法行为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2、平等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或者违背对方意愿;
3、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
4、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及其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诚信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作未满半年内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为:在职不满半年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强行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员工因自身违法行为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