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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律师费一般怎么收取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而经济案件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4%

10万元—50万元(含) 3%

50万元—100万元(含) 2.5%

100万元—500万元(含)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5%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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