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
2、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3、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口研究所张庆五教授说,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原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泰国、阿根廷、丹麦和瑞典、摩洛哥王国、日本这些国家都是有户籍管理的。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