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儿子成年且拥有两处房产。如果不满足条件,户口不可分开。可以分户的情况包括经济独立、离婚、房产纠纷等。不能分户的情况包括未独立生活、未满18岁、宅基地满足需求、面临拆迁、独生子女等。
法律分析
可以的,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是儿子必须成年人;
第二是需要有两处房产,儿子的户口落户到另一处房子里。
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点,户口就不可以分开。家庭成员仍住在自己的住址内,因结婚、财产权变动需要分居的,可以提交法律依据:《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一、可以分户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户。只要当事人(男方)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与父母办理单独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一)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二)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四)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五)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六)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能分户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活上没有脱离父母,经济上无法独立:当事人常年和父母同吃同住,生活上没有脱离父母的;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申请人的年龄尚未满18周岁,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满足当前家庭人员的需求的:一户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四)所在地区面临拆迁的:将要拆迁或者已经在拆迁中的,不允许分户,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家庭或村集体财产纠纷;
(五)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所以不允许分户。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儿子必须成年人,并且需要拥有两处房产,将户口落户到另一处房子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户口就不能分开。家庭成员仍然可以住在各自的住址内,但如果因结婚、财产权变动等原因需要分居,可以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分户的情形包括家庭成员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等原因无法在一起生活,以及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房产纠纷当事人等。然而,生活上没有脱离父母、经济上无法独立、年龄未满18周岁、宅基地面积满足需求、所在地区面临拆迁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等情况是不能分户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财产纠纷和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