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产纠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并递交起诉文书。律师费数额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