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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及区别于贩卖毒品的主要特征。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要件是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持有。与贩卖毒品相比,年龄限制和客观要件不同,处罚量刑也有所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除了考虑持有毒品的数量外,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动机、目的、来源等。

法律分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

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

贩卖毒品:有偿出售毒品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

贩卖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结语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根据或不基于法律规定或允许,且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年龄、客观要件和处罚量刑不同。贩卖毒品需要年满16周岁,有偿出售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不以营利性为目的,持有数量较大。处罚量刑也有所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根据持有的毒品种类和数量来决定,同时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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